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欢迎您!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民族乐器采购项目(四次)询价公告

作者:后勤处来源:后勤处发布时间:2015-02-09浏览次数:164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民族乐器采购项目(四次)询价公告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对以下项目拟用询价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踊跃参加。  

一、项目名称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民族乐器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  

配置清单见附件下载  

项目要求  

1.本次采购质量优先,成交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谈判文件、竞谈文件”中最优的部分提供最终产品,不得以任何借口降低标准。  

2.交货时间:  

合同签定后45天内交货。  

3.质保期:  

乐器应由成交供应商提供1年质保和免费维护,成交供应商应对合同供货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因设计、制造、安装、调试不当而引起的零部件或结构的缺陷或损坏、运转不灵、达不到预期的性能指标以及出现事故等情况负全部责任。在质量保修期结束后,成交供应商还应提供终生维修服务,维修配件按成本价支付。  

4.售后服务:  

1)乐器验收合格后12个月内,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随时派人现场技术服务,1年内采购方有重大活动,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派人现场保障。承诺建立24小时的报修电话,接到报修电话后6小时内作出响应。  

2)负责培训采购方23名操作人员,使其能处理简单的故障以及紧急维修,并能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进行日常维护与保养。  

5.质量要求  

保证所有的乐器、配件等为优质品,供货时提供厂家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  

6.验收要求:  

1)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乐器应当完全符合采购文件所规定的货物、数量和规格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乐器不符合采购文件和合同规定的,采购方有权拒收乐器,由此引起的风险,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乐器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3)成交供应商应将所提供乐器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采购方;成交供应商不能完整交付乐器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成交供应商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4.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具有同类项目业绩(能提供合同文本等证明材料)。  

四、询价需携带的材料  

(一)询价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并加盖公章)  

1.法人代表授权书;(加盖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售后服务承诺(须响应公告要求);(加盖公章)  

5.类似乐器采购项目业绩(提供合同文本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二)报价单(单独密封并加盖公章)  

填写的《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询价采购报价单》并加盖公章(见附件下载)  

(三)项目预算及保证金(保证金现金用信封装好  

1.项目预算:36万元(报价不得高于预算)  

2.保证金:叁仟元整(3000元);  

注:  

1.询价时须将上述询价文件、报价单、保证金三样材料一起带至询价会场,询价供应商自行承担因材料缺失而导致询价资格取消的后果;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若不足成交金额5%的补足至成交金额的5%),在验收及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3.如本次询价采购未能成交,学校将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五、报价及成交原则  

1.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 (含一切必须的辅助材料、工具及检测费等),各供应商应该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判定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可能费用并据此报价,采购方不再支付任何其它费用。  

2.在符合要求前提下,最低价成交。  

六、付款方法  

项目验收合格后付清款项。  

七、时间、地点和联系人信息  

1.询价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开始时间: 2015年2月12 15:00  

2.询价地点: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综合楼二楼会议室(南通市城山路24号)  

3.询价联系人:茅永丰   电话:(0513)85129555  

八、附件下载  

点击下载: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民族乐器询价采购报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