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新校区教育超市承包经营权项目询价公告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对以下项目拟用询价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有经营能力的投标人踊跃参加。
1、项目名称:新校区第一、第二教育超市承包经营权
2、项目编号:TSGZ021
3、项目内容:
(1)基本情况:新校区位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四址位置为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东侧,体臣卫生学校北侧,星湖大道南侧,东方大道(高架)西侧。校园占地面积348亩。目前,我校新校区在校生约2400人,其中校内住宿学生约2300人。
(2)经营范围:定型包装食品、日用百货、冷饮、文化用品等。不得经营餐饮、非包装食品、自制食品、烟酒等,严禁超范围经营。
(3)经营面积:约60平方米/个。
(4)最低控制价:10万元/个(报价低于最低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
(5)经营期限:2015年8月21日-2016年7月20日。
(6)营业时间:除学生就寝、上课及晚自修期间外均可营业。
(7)服务对象:本校师生员工。
4、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企业注册资金5万元及以上;
(3)经营范围中有预包装食品项目;
(4)具备食品流通许可证。
5、不接受的情形
(1)不接受委托人或代理人参与投标;
(2)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与投标;
(4)不接受兼有直系亲属及配偶以不同实体形式参与本次投标;
(5)不接受以他人名义参与投标。
6、询价需携带的材料
(1)询价文件1份:(必须包含以下内容并装订成册,再密封并加盖公章)
A.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B.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C.食品流通许可证;(加盖公章)
D.投标人提供企业、法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加盖公章);
E. 经营服务承诺。(加盖公章) 承诺格式: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新校区教育超市承包经营服务承诺
我公司在学校主要经营定型包装食品、日用百货、冷饮、文化用品;不经营餐饮、非包装食品、自制食品、烟酒(超市与食堂经营项目如有交叉,以学校认定许可为准);不向学生出售烟酒及假冒伪劣过期商品;不转包、变更经营者或超项目经营;销售的商品价格不超过参照价的10%(商品销售价格以南通大润发超市为参照,特价商品除外)。
单位(加盖公章):
负责人(签名):
2015年 月 日
请各投标人认真对照资格条件,以上有关资质证明均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带至现场备查。如不符合要求的,无意或故意参与报名、投标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报价单1份(单独密封并加盖公章)
填写的询价采购报价单,签名并加盖公章。报价单格式: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新校区教育超市经营权项目报价单
我公司通过对询价文件的理解,并对学校周边情况进行调查,现根据询价文件的相关规定,决定教育超市经营权项目报价为(大写) (¥ )。
单位名称(盖章):
负责人(签名):
2015年 月 日
(3)保证金(现金并用信封装好)贰万元整(20000元)
注: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若不足成交金额10%的补足至成交金额的10%),经营期满后无息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在开标结束后无息原额退还。
7、成交原则
(1)投标时由评审小组进行审查,审查资格、材料、密封等方面,审查不合格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2)有效投标人必须不得少于四家,否则作流标处理。
(3)一个投标人只可报价一个教育超市经营权。
(4)在评委评审符合询价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报价最高的前两名投标人成交。
(5)报价排名第一名投标人的可优先选择经营场地。
(6)投标人报价相同的现场抽签决定。
(7)中标人须在招标会议结束五日内与校方签订承包合同,五日内不签订合同的即视为放弃,保证金不退。
8、时间、地点和联系人信息
(1)询价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开始时间:2015年8月7日下午2:30;
特别提醒:询价文件、报价单必须按时送达、必须加盖公章并分别密封,否则概不接收。
(2)询价地点: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综合楼二楼会议室(南通市城山路24号)。
(3)询价联系人:茅老师 电话:18061806085
9、付款要求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缴清全部承包款。电费按月抄取,按实结算缴纳。
10、其他事项
(1)投标人对本次询价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以书面形式三天内提交到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检监察室。联系人:李老师,电话:18061808008
(2)有关本项目询价的相关信息(包括询价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上公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3)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询价文件。
(4)本项目勘察现场地点: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新校区。联系人:单老师,电话:18061808100
(5)中标人为教育超市安全、卫生第一责任人,应当接受并服从学校职能部门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督促。
(6)学校提供的相关设施(如房屋、水、电等)被损坏的(含设施的自然损坏),由中标人负责维修。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更改有关设施或自行搭建建筑物。
(7)中标人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依法经营。承包期内不得擅自转包、变更经营者或超项目经营(超市不得经营自制食品,不得与食堂的经营项目冲突,经营中,如食堂与超市经营项目有交叉,以学校认定许可为准)。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学生就寝、上课及晚自习相关时段不得营业。如有违反,校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承包合同,由此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8)中标人不得在校内摆摊或流动销售各类商品。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经济纠纷,学校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9)中标人应遵纪守法,文明经营(超市不得经营学校明令禁止的商品,如烟酒等),另外,所经营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由中标人负全部责任。中标人必须按国家规定自行办理有关证照,自觉缴纳税款及有关规定费用,合法经营。发生违规、违法现象,性质严重的,学校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且不承担因终止合同而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
(10)中标人须另行缴纳卫生保洁费500元(不退),财产保证金5000元,承包期满,中标人将营业用房及设施完好无损的交还学校,保证金全额退还。
(11)中标人必须在合同期满时腾空营业用房,将其交还学校。校方不协助处理其遗留设施及商品。
(12)中标人在经营期内考核优良,可续签协议。
(13)本须知中规定的条款如有与上级有关文件相抵触的,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