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校区集贤生活区教育超市经营权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
1、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658号),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拟对以下项目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2.1 招标范围: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如皋校区集贤生活区(如皋市如城街道学宫路1号)教育超市经营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其注册资金200万元及以上;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5 具备经营超市商品的经营范围(烟、酒、口香糖、含酒精类的饮料、现场加工等食品除外);
3.6 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7 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与投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8 不接受兼有直系亲属及配偶以不同实体形式参与本次投标;
3.9 不接受以他人名义参与投标;
3.10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资格预审需提供下列材料
4.1 填写的《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如皋校区集贤生活区教育超市经营权报名声明函》(见格式)
4.2 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开具的对本项目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证明(加盖公章);
4.3 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或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非企业单位提供单位法人证书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注: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必须提供上述第(4.1)—(4.3)项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中缺上列资料任一项者,将被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投标申请人必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真实、齐全有效的资料,招标人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进行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报名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资格预审资料一式贰份(除原件外)装订成册,原件无须装订,审核结束后退还。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于2016年8月1日在江苏衡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
5.2 获取方式: 购买(300元/投标人) 。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7月27日09:00-11:00分,地点为: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如皋校区香语轩会议厅。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7、特别提醒
7.1 投标人在报名、招标过程、质疑、合同签订、供货履约等环节弄虚作假的,作相应的违约处理;
7.2 报名后请各投标人连续关注本网站“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可能发生的相关变化等信息。如没有及时获悉相关变化而引起的后果自负;
7.3 请供应商认真阅读公告,严格遵守时间、资料提供等相关约定,如有疑问请及时来人、来函、来电询问;
7.4 招标公告发出后,潜在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内容,在集中领取招标文件前,可提出询问;集中领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未报名和未领取招标文件的,不能提出质疑。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联 系 人: 陶醉、张忠
电 话: 18962728826、1806180689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衡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通开发区鑫湖国贸2号楼1042室
联 系 人: 朱雨红
电 话: 13862746326
传 真: 0513—81163035
2016年7月22日
附件:《报名声明函》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