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校区学生食堂承包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二次)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现对如皋校区二个学生食堂(分别为第一学生食堂(校区西侧学生食堂二楼)、第二学生食堂(校区东侧育贤大厦三楼)承包经营权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餐饮企业(公司)参与投标。现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招标范围:①第一学生食堂(校区西侧学生食堂二楼)、②第二学生食堂(校区东侧育贤大厦三楼)承包经营权项目。
1.2 项目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学宫路1号。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2.1 投标人在国内有餐饮经营资质三年以上,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资质;
2.2 2014年9月1日 至今具有承包经营高校学生食堂经历或具有承包经营行政机关单位食堂(500人以上)经历,须有管理特色和良好信誉,且有承包经营上述食堂项目方面的成功业绩(携带合同原件);
2.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4 投标人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新企业自注册以来)无任何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2.5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6 投标企业及法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拟派项目授权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2.7 营业范围符合本项目需求(不接受非餐饮企业投标、联合体投标和个人投标);
2.8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预审需提供下列材料
3.1 填写的《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如皋校区学生食堂承包经营权项目报名声明函》(见格式);
3.2 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开具的对本项目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证明(加盖公章);
3.3 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或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非企业单位提供单位法人证书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4 餐饮服务许可证;
3.5 近二年财务状况(应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6 投标人在以往餐饮经营中无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任何方面不良记录的书面声明(须加盖公章);
3.7 业绩合同;
3.8 当地检察院出具的企业及拟派项目授权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公告发布之日起以后开具的证明,否则无效)。
注:投标申请人报名时必须提供上述3.1-3.8项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中缺上列资料任一项者,将被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投标申请人必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真实、齐全有效的资料,招标人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进行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报名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资格预审资料一式贰份(除原件外)装订成册,原件无须装订,审核结束后退还。
首次报名的单位无须重新报名,若认为第一次报名材料不满足公告要求的,可在本公告规定的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内,补全资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通过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于2016年8月5日在江苏衡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招标文件。
4.2 获取方式:购买(300元/投标人)。
5、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8月4日09:00—11:00分,地点为: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如皋校区香语轩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特别提醒
6.1 投标人在报名、招标过程、质疑、合同签订、供货履约等环节弄虚作假的,作相应的违约处理;
6.2 报名后请各投标人连续关注本网站“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www.ntnc.edu.cn)可能发生的相关变化等信息。如没有及时获悉相关变化而引起的后果自负;
6.3 请供应商认真阅读公告,严格遵守时间、资料提供等相关约定,如有疑问请及时来人、来函、来电询问;
6.4 招标公告发出后,潜在投标人根据招标公告内容,在集中领取招标文件前,可提出询问;集中领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未报名和未领取招标文件的,不能提出质疑。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联系人:陶醉、张忠
电话:18962728826、18061806899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衡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开发区鑫湖国贸2号楼1042室
联系人:朱雨红
电话:13862746326
传真:0513—81163035
2016年7月27日
附件:《报名声明函》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