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体育用品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根据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就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体育用品采购项目(编号:TSGZ2016015)进行招标采购,请各投标人连续关注本网站“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http://www.ntnc.edu.cn)可能发生的相关变化等信息。如没有及时获悉相关变化而引起的后果自负。
一、投标单位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
a.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c.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d.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凡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外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活动,一经发现,取消相应资格。
3.投标供应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生产或销售室内外体育用品) 或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
4.外地公司须在南通地区设有全资分支机构(全资分支机构须在 2013年1月1日 之前注册成立)。
5.投标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供应商需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江苏企业告知函可以从“江苏检察网(www.js.jcy.gov.cn)”进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上自行打印),告知函的有效期须在本项目开标当日有效。
6.类似项目的业绩合同
7.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注:供应商递交标书时须提供上述3-6资料的原件单独密封备查,并在密封袋上标明供应商名称,密封袋上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提供的资料中缺上列资料任一项者,将被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二、货物采购需求:
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7个工作日内供货至指定地点;
2.交货地点: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育贤校区(南通开发区育贤路2号);
3.质保期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提供三年的免费质保;过质保期后应提供上门维修,维修费用只收取零部件成本费,零部件成本清单附在质保承诺书后。维修响应时间,需在2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维修完毕;
4.所有报价含设备供货价格、安装工程费、辅材、运输、税金等所有费用。
三、费用承担:
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2.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招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于递交标书时同时递交,否则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四、主要设备参数:
详见招标文件。
五、样品提供:
1.投标供应商须在2016年8月22日上午8:00-9:30提供样品到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后勤处(凡不提供样品的公司不得参与投标)。联系人:费杰,电话:18061806000。
2.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样品有:(1)斯伯丁比赛篮球(74-569Y)一只;(2)斯伯丁篮球(74-41*)一只;(3)MIKASA比赛排球(MVA200)一只;(4)兰华排球(LU280)一只;(5)世达足球(SB 5015C )一只;(6)乒乓球拍(红双喜729巨龙)一只。六只样品放在一只网袋中(样品和网袋上不得出现投标公司名称等标记,原产品上的标记除外)。
六、投标文件包括: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单、投标保证金:
1.资格证明文件:
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除外);
②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或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申明(加盖公章);
④类似项目的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售后服务承诺(加盖公章);
⑥投标清单一份,清单阐明投标人参与本次投标所投的产品品牌、型号、规格与技术参数,不能简单照搬本文件提供的需求清单。清单中不能出现报价;
⑦所投项目技术参数满足程度。
2.报价单:须按附件中提供的报价表格式填写,如有其他情况需要说明的,在备注栏中注明。
注:投标人需递交叁份完整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方为有效;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单必须分开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供应商名称,密封袋上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保证金:
①所有投标单位须参加开标会,并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
②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仟元/投标人。
注: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若不足成交金额5%的补足至成交金额的5%),在质保期满后无息退还。
4.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核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2016年8月18日17时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澄清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评审办法:
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则现场抽签确定。
2.截止时间:投标文件请于2016年8月22日上午9:30密封送到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育贤校区105会议室(时孙楼),逾时则不予受理。
3.本项目最高限价:35万元。
4.商务技术响应评分(50分)、报价(50分)。
八、付款办法:
验收合格,支付合同价的95%,余款三年质保期后付清。
九、成交结果通知:
1.成交供应商应在收到成交结果通知的7天之内与买方签订合同。
2.成交供应商在签订供需合同后,务必于八月三十日前安装调试完毕(供需双方另有约定除外);每延误一天扣以总价款2‰的违约金。
十、招标代理服务费:
被确认中标的投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成交服务费收取人民币3000元整。
十、时间、地点和联系人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8月22日上午9:30。
2.投标地点: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育贤校区105会议室(时孙楼)。
3.投标联系人:曹科枢,电话:18061808989。
4.代理公司联系人:朱雨红,电话:13862746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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